刑事诉讼程序---怎样申请取保候审
作者:www.ynjinshan.com 时间:2021-06-18 15:53  点击:

  一、办理取保候审的程序:
(一)取保候审的申请
     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、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、近亲属,有权提出取保候审的申请。犯罪嫌疑人被逮捕的,其聘请的律师可以为其申请取保候审。申请取保候审应当采用书面形式。
     (二)取保候审的决定
       公安机关、人民检察院、人民法院在接到取保候审的申请书后,应当在3天之内作出是否同意的答复。决定对犯罪嫌疑人、被告人取保候审的,应当报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、检察院检察长或者人民法院院长批准,并签发《取保候审决定书》和《执行取保候审通知书》,并责令犯罪嫌疑人、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交纳保证金。
        对不符合取保候审法定条件的,不同意取保候审。不同意取保候审的,应当告知申请人,并说明不同意的理由。
        除此之外,司法机关根据案情的需要,可以自行决定取保候审。
      (三)取保候审的执行
     取保候审的执行机关为公安机关。公安机关在执行时,应当向犯罪嫌疑人、被告人宣读《取保候审决定书》,并令其签名或盖章,告知其在取保候审期间应当遵守的规定。犯罪嫌疑人、被告人在取保候审期间没有违反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规定的,取保候审结束的时候,凭解除取保候审的通知或者有关法律文书到银行领取退还的保证金;并告知保证人解除担保。
      (四)取保候审的期限。
     人民法院、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、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,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。
 二、申请取保候审,需要主义如下几点:
       可以申请取保候审的情形,具体体现如下规定之中。人民法院、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、被告人,可以取保候审:(1)可能判处管制、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;(2)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,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;(3)患有严重疾病、生活不能自理,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,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;(4)羁押期限届满,案件尚未办结,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。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。
     (二)取保候审申请人的范围和申请方式。
     (三)取保候审的保证方式。
三、法条链接:
      《刑事诉讼法》第八十六条  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,应当在拘留后的而二十四小时以内进行讯问。在发现不应当拘留的时候,必须立即释放,发给释放证明。
      《刑事诉讼法》第九十七条   犯罪嫌疑人、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、近亲属或者辩护人有权申请变更强制措施。人民法院、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收到申请后 ,应当在三日以内作出决定;不同意变更强制措施的,应当告知申请人,并说明不同意的理由。
     《刑事诉讼法》第九十八条   犯罪嫌疑人、被告人被羁押的案件 ,不能在本法规定的侦查羁押、审查起诉、一审、二审期限内办结的,对犯罪嫌疑人。被告人应当给予以释放;需要继续查证、审理的,对犯罪嫌疑人、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。
      《刑事诉讼法》六十八条    人民法院、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决定对犯罪嫌疑人、被告人取保候审,应当责令犯罪嫌疑人、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。
      《刑事诉讼法》第八十一条   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,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、被告人 ,采取取保候审尚不足以上防止发生下列社会危险性的,应当予以逮捕:
       (一)可能实施新的犯罪的;
       (二)有危害国家安全、公共安全或者社会秩序的现实危险的;
       (三)可能毁灭、伪造证据,干扰证人作证或者串供的;
       (四)可能对被害人、举报人、控告人实施打击报复的;
       (五)企图自杀或者逃跑的。
     《刑事诉讼法》第八十二条    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,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,可以先行拘留:
      (一)正在预备犯罪、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;
      (二)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;
      (三)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;
    (四)犯罪后企图自杀,逃跑或者在逃的;
      (五)有毁灭、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;
      (六)不讲真实姓名、住址,身份不明的;
      (七)有流窜作案、多次作案、
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。